歐盟《綜合法案》(Omnibus)提案:目標與未來發展
https://www.weforum.org/stories/2025/03/eu-omnibus-proposal-what-lies-ahead/
- 歐盟委員會推出的首份綜合永續發展規則旨在簡化歐盟的永續報導義務。
- 主要變化包括受影響的公司數量減少、報告截止日期延遲以及數據點減少。
- 這些變化旨在加強歐洲的競爭地位,但永續發展報告義務的調整可能會產生相反的效果。
2025年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了首份綜合永續發展規則,旨在簡化和減少歐盟永續發展報導要求。雖然這些變化旨在減輕行政負擔,但也引發了人們對監管不確定性以及永續發展努力可能遭遇挫折的擔憂。
背景
作為《歐洲綠色協議》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推出了三項指令和法規,目標是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並實現更永續的循環經濟:
-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CSRD要求公司報告其環境、社會和治理(ESG)績效。
- 歐盟分類條例(EU Tax-VO):歐盟永續活動分類法是一種分類系統,旨在釐清哪些經濟活動是環境永續的。
- 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令(CSDDD):此指令旨在促進企業在營運和全球價值鏈中採取永續和負責任的企業行為。
《綜合法案》(Omnibus package):關鍵改變
綜合方案包括簡化永續盡職調查、歐盟分類法、碳邊境調整和投資計畫。歐盟委員會表示,這應能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實施永續規則,整體減少約25%的行政負擔,並為中小企業減少約35%的行政負擔。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的關鍵改變
項目 | CSRD(現行指令) | 新提案 |
報導企業範圍 | 第一階段:所有符合NFRD(非財務報告指令)規範的公司 第二階段:大型企業若符合以下三項標準中的兩項,則必須進行報告: – 員工數超過250人 – 淨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 – 資產負債表總額超過2,500萬歐元 第三階段:中小企業(SMEs) |
第二階段:報告義務適用於員工超過1,000人,且營業額達5,000萬歐元或資產負債表總額超過2,500萬歐元的企業 |
報導義務延後 | 第二階段企業需在2025財政年度開始報告,第三階段則為2026年 | 兩個階段的報告義務均延後2年 |
歐洲永續報告標準(ESRS) | 受CSRD約束的企業須使用ESRS | 減少報告數據點 |
產業別標準 | 應制定產業別標準,以簡化報告要求 | 不採用產業別標準 |
查證機制 | 目前僅需有限查證(Limited Assurance),未來應提升至合理查證(Reasonable Assurance) | 仍維持僅限有限查證 |
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規範的關鍵改變
項目 | 歐盟分類法現行規範 | 新提案 |
報導企業範圍 | 所有受CSRD約束的公司必須依據歐盟分類法進行強制性報告 | 員工數少於1,000人,且營業額最高達4.5億歐元的企業,可自願進行分類法報告 |
部分對應(Partial Alignment) | 只有完全符合分類法標準的活動才被視為環保永續 | 應允許部分符合分類法標準的活動 |
重大性門檻(Materiality Thresholds) | 企業可自行設定並說明門檻標準的合理性 | 無需對財務上不具重大影響的活動進行報告(例如,營業額、資本支出或營運支出不超過10%) |
《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的關鍵改變
項目 | CSDDD(現行指令) | 新提案 |
延後報導義務 | 第1類企業應於2027年提交報導 | 報告義務應延後1年 在此期間,應提供指引,協助企業建立最佳實踐 |
價值鏈涵蓋範圍 | 涵蓋直接及間接供應商 | 聚焦於直接業務夥伴(Tier 1) |
監管機制 | 每年監督一次 | 延長評估間隔,從1年調整為5年 |
法規統一性 | 成員國可制定更嚴格的規則 | 國內法規不得偏離歐盟法律 |
《綜合法案》可能有何影響?
雖然綜合提案對一開始的報告義務做出了重大改變,但一些關鍵要素仍被保留,例如雙重重大性、CSDDD中的盡職調查義務以及報告要求的核心主題。
然而,綜合提案仍需得到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的批准,引發了多重擔憂。許多永續專家、政治人物和民間社會組織都在強調監管清晰度的重要性,義務的轉變可能導致永續報導不一致、監管不確定性以及永續投資的延遲。最初的市場反應表明,隨著日本和中國等世界其他地區轉向更嚴格的永續法規,缺乏明確的框架實際上會導致更多的官僚主義並削弱企業的競爭力。
有些學術研究證實市場對擬議放鬆管制的反應,例如關於電力產業的研究論文與關於銀行放鬆管制的研究論文,皆對政策轉變的潛在影響提供了見解。科學研究發現,以提高經濟效率為目的的放鬆管制可以加速創新,但也可能導致權力集中、消費價格上漲,並破壞永續發展的努力。
這些發現表明,雖然綜合提案旨在減少行政負擔,但也可能導致意想不到的後果,例如透明度降低和潛在的市場效率低下。平衡競爭力和永續性的目標仍然是一個複雜的挑戰,需要仔細考慮短期經濟效益以及長期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
下一步是什麼?
由於提案有待批准,因此仍有可能發生變化。儘管重新談判CSRD、CSDDD和歐盟分類法將擾亂整個歐盟的立法進程並耗費資源,但這場博弈仍在進行中,而個別企業和利害關係人的聲音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關鍵。我們必須了解放鬆管制,並不意味著降低永續性的優先地位。相反地,客戶、供應商和投資者不會等待法規來指引行動,而是更有可能持續推動其永續發展目標。
儘管永續專業人員的在法規中扮演的角色可能減弱,但市場動態有望進一步推動整個價值鏈的永續發展努力。積極採納國際標準並關注市場趨勢的企業,將在產業中脫穎而出,不僅能夠獲得競爭優勢,還能贏得更多商機與消費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