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黃啟瑞教授與金融業者分享交流

隨著金管會於2024年底發布《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臺灣金融業正面臨如何將指引內容轉化為內部流程、客戶議合與授信實務的關鍵階段。臺灣永續金融推動平台於今(2025)年5月20日舉辦工作坊,邀集金融機構第一線實務工作者與專家學者,針對「放款」、「投資」、「資產管理」與「產物承保」等四大面向,深入探討推動過程中的痛點與建議。

資訊品質、誘因與落地成本成為三大關鍵難題


與會的金融業者討論熱烈,互相交流彼此的經驗與想法

多位金融從業者指出,現行制度下,企業揭露永續資訊的誘因仍相當有限。中小企業尤甚,不僅缺乏揭露能力,對分類法內容的理解也有限。即使金融機構願意鼓勵客戶配合揭露,但在缺乏利率或費用優惠等實質誘因的情況下,推動意願普遍偏低。

此外,資料品質與正確性驗證也是一大挑戰。許多與會者分享,要核對每一筆問卷資訊的真實性,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做到。若無第三方驗證機制,相關資訊在授信或投資端的應用便充滿不確定性。

即使是上市櫃企業,在現有財報與年報揭露架構下,分類法所需的「經濟活動適用性」資訊也不易取得,導致無論投資或放款作業均難以對應。

從溝通內部到整合外部:資料流程與平台建議

他們也提到,金融機構在推動分類法應用時,內部本身就存在多重「溝通門檻」:永續部門需先理解表單內容,再與業務單位協調,最終再由 RM 對接客戶,過程冗長且溝通成本高。

因此,多位金融從業人員建議,未來可考慮由政府或公協會建立共同查詢平台,統一整合ESG裁罰、產業碳排、能效認證等資料來源,減輕查核與填報負擔。同時,也可引進簡易型的第三方「盡職調查報告」(Due Diligence),作為金融機構判斷依據,並由公部門提供補助以降低企業負擔。

來自S&P的香港經驗


S&P鍾尚民高級經理與大家提供海外作法做為參考

S&P鍾尚民高級經理分享香港與新加坡在推動永續金融方面的制度做法,包括由政府提供高達80萬港幣(約新台幣320萬元)的補助,協助企業委託第三方機構出具第二方意見(SPO),釐清是否符合國際分類法準則。

此外,香港部分銀行甚至自行建立內部Taxonomy,並委託第三方評估合規性,做為推動永續授信商品的基礎。鍾經理認為,此類補助制度能顯著降低資訊落差與成本門檻,值得台灣作為政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