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 15達成歷史性協議,企業與金融業須進行自然風險評估和揭露

為期兩週的聯合國第15次生物多樣性公約會議(COP 15)於2022年12月落幕,最後在19日凌晨通過《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被視作達成歷史性的里程碑,為確立2030年前的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實踐方向。

《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總共列出了4大總體全球目標,以及23項更具體的子目標,確保將生物多樣性及其多重價值納入各級政府和所有部門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消除貧困策略與環境影響評估中,希望透過整個社會的貢獻和執行,以推動扭轉自然損失的行動。

其中,商業責任是該架構的核心之一,《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的行動目標15向所有大型跨國企業和金融機構表明,政府將開始要求企業與金融業評估和揭露其自然風險、依賴性和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這項要求也將適用於它們的營運、供應鏈與價值鏈,以及投資組合,來自世界各地的企業也對此表示前所未有的支持。

評估和揭露將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強化問責、吸引投資者、賦予消費者權力,以及透過供應鏈讓中小企業一同參與,並確保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的權利。行動目標15為各國提供基準,也是政府向企業發出的一個強烈信號。

除此之外,行動目標18為政府2025年前能以適當、公正公平和有效的方式逐步取消對生物多樣性有害的補貼措施,至2030年每年可以減少5,000億美元的補貼額,從2010年《愛知目標》升級並為各國政府提供更具體的里程碑。這項行動目標有助於重新設定經濟和金融體系的規則,透過資金手段激勵公司選擇對自然作出積極的貢獻,並確保資金從對自然有害的活動流向恢復自然的活動(Natural Positive)。

參考資料:
https://www.cbd.int/article/cop15-cbd-press-release-final-19dec2022
https://capitalscoalition.org/historic-framework-adopted-cop15/
https://www.businessfornature.org/news/newgbf
https://www.delta-foundation.org.tw/blogdetail/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