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普爾:3兆美元市值的非歐盟金融服務公司受SFDR的影響
30 July 2021
標普全球(S&P Global)表示,非歐盟之公開上市的金融服務公司,因其所屬機構在歐盟境內須適用永續金融揭露法規(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這些金融服務業者的市值總合已達3.2兆美元。
2021年3月,為打擊漂綠行為,SFDR就歐盟的金融服務業者要求其揭露必要資訊,根據不利影響原則(Principle Adverse Impact, PAI)指標和歐盟的永續金融分類法來區分他們資金的類別,SFDR中的部分規範已延至明(2022)年實施。
位於紐約的金融分析機構標普全球鑑別出62家,至少有一個所屬金融服務機構位於歐盟的非歐盟金融公司。
標普全球表示,這些公司中的22家位於美國,總市值達2.5兆美元;之中的31家在歐盟地區擁有超過1個金融服務機構。
目前仍不清楚,位於這些歐盟之金融服務機構的母公司是否將應用SFDR至他們在歐盟以外的營業單位。
標普補充,由於其分析係針對公開上市公司,若加上受SFDR影響的私人金融機構,企業總價值將超過3.2兆美元。
標普全球的ESG市場議合部門主管Divya Mankikar表示:「為了行銷在歐盟的投資基金,金融機構通常會設立一個在地法律實體,使母公司可能暴露在歐盟法規中。
其次,歐盟設立新法規從特定類型的金融機構,強制其揭露永續資訊。
位於歐盟以外超過3兆美元的價值的母公司,將考慮他們的歐盟分支機構如何能依照SFDR,開始衡量、監測和揭露其投資產品ESG績效。
這些金融機構包含了公開上市和私人擁有,代表從過去僅聚焦在公開上市公司的情況有所改變,然此提高的標準,將使得投資人在歐盟以外地區進行資金層級的ESG揭露嗎?」
標普全球透過首次鑑別超過500名員工,可能成為SFDR管制對象的歐盟金融服務機構,得到了62家金融機構的數字。接著找出那些非位於歐盟地區的母公司擁有1家或1家以上,位於歐盟的所屬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