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研議社會分類法(Social Taxonomy) 加強管理「社會責任」相關活動

歐盟的永續金融平台(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 , PSF)今年(2021)七月發布將歐盟永續活動分類法(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擴展至涵蓋「社會」目標的提案,以更細緻化此具代表意義的法規。

社會分類法

PSF主席Nathan Fabian表示,社會分類法(Social Taxonomy)旨在確定對社會目標做出「重大貢獻(substantial contribution, SC)」和「避免重大損害(significant harm, SH)」的項目,仿照現有「綠色」分類法的方法。

儘管如此,PSF表示,儘管環境分類法是在「經過科學驗證的研究結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社會分類法「無法參照同樣的科學基礎方法」。

因此,社會分類法的基礎建立在國際公認的規範和原則之上——包括《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國際勞工組織的工作基本原則和權益宣言(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以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此外,它們還參考了市場推動的社會標準,包括社會債券原則、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和聯合國全球盟約(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UNGC)。

PSF已經確定了分類法聚焦的社會目標,分為「縱向(vertical)」標準-以活動區分,以及「橫向(horizontal)」標準-以產品和流程區分的目標(見圖一:擬研議的社會分類目標)。專家小組表示,從這些目標中產生的標準更有可能關注於透過活動辨識「實質性貢獻」,並確保在產品和流程的面向「沒有重大損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

圖一 擬研議的社會分類目標

「在我自己與投資者的討論中,我深知我們的社會投資架構和工具已經落後於環境方面,」PSF主席表示,「而我們今天展示的工作是縮小這一差距的機會——使社會指南、工具和實踐符合我們更廣泛的永續發展期望。」

今(2021)年九月初,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針對此提案發表建議報告,ICMA指出其中的問題:

縱向標準的問題

擬議的社會分類法旨在引入「縱向」和「橫向」的社會標準。關於縱向標準,該提案仿照歐盟分類法的方法,並根據兩個關鍵目標確認對社會有益的經濟活動(如圖一所示)。然後將透過現有的歐盟分類法中的NACE代碼識別「社會」經濟活動。更進一步的建議是依照AAAQ(Availability Accessibility Acceptability Quality)架構和10個已確定的社會目標,辨識社會「實質貢獻」標準。

從永續發展債券市場的角度來看,重點是要強調,由於建議之社會分類法的縱向標準是基於「經濟活動」而非專案,因此它將與採用相同的方法的歐盟分類法遇到同樣的可用性(usability)挑戰。

在概念層面上,相較於歐盟分類法識別環境或永續經濟活動的用途,NACE代碼對經濟活動的「社會」效益幾乎沒有提供具體說明。換言之,當考慮使用建議的NACE (Nomenclature génerale des Activités économiques dans les 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代碼識別「對社會有害」的經濟活動時,難度將進一步加劇。

因此,實際上辨識「有益」或「有害」的社會活動將經由AAAQ框架和10個社會目標的篩選進行。考慮到此任務的複雜性和完成任務所需資源,ICMA質疑在這種情況下使用NACE代碼的價值(因為已超出當前歐盟分類法結構的設計)。

事實上,如果NACE代碼要用於描述對社會做出重大正向貢獻的活動,在沒有足夠能力的詮釋下,它會妨礙專案和投資的可用性。此外,在不與特定活動連結的情況下,制定一個正向社會貢獻的重大門檻是可能的、也是更好的方式。透過闡明DNSH標準/流程,可以排除可能破壞其他社會和/或環境目標或對其他社會和/或環境目標造成重大風險的社會項目。

橫向標準的問題

此外,擬議的社會分類法建立在歐盟分類法的先例基礎上,透過「橫向」方法尋求制定DNSH標準。這將以圖一所列的三個整體目標建立。我們從永續發展債券市場的回饋中了解到,現有歐盟分類標準中的DNSH標準造成嚴重的可用性問題,主要是由於其未經實證的方法、數據不足和對潛在責任問題的擔憂。建議的社會分類法中的DNSH很可能也會產生類似的難題。

具體而言,ICMA不同意凸顯在橫向標準上DNSH目標的方式,因為他們認為這會將正向社會影響與最低限度的社會保障和社會責任標準混為一談,這可能使得那些通常被視為最低標準(或”business as usual”)的活動認定為正向的。例如,培訓員工和促進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的措施應被視為一切照舊,並且是最低的CSR標準的一部分。

培訓弱勢族群以促進就業,或是付出大量資本以改善人們的健康和安全的專案,尤其是在難以進入的部門和/或服務不足的族群,這些即可被視為具意義的正向社會貢獻。

或者,ICMA認為分類標準可以參考OECD指引或同等效力之指引,使企業可以實際進行最低社會保障評估。

最重要的是,ICMA建議在創建社會DNSH標準的同時解決可用性問題,而非在根本問題無法再解決或減緩時進行改善。

資料來源
https://www.environmental-finance.com/content/news/eu-expert-group-publishes-proposed-social-transition-taxonomy-extensions.html

https://www.icmagroup.org/News/news-in-brief/icma-submitted-its-feedback-on-the-draft-report-of-the-eu-platform-on-sustainable-finance-on-a-social-tax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