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領導人之全球氣候融資架構宣言
讓金融變得可取得及可負擔
1. 抓住機會:到2030年,每年投資用於永續工作的5兆至7兆美元,將對實現我們共同的氣候目標至關重要。為了實現《巴黎協定》目標,為加速地方、區域和全球低碳、氣候調適、對自然有益的成長和包容性經濟帶來了機會,加強了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實現。我們敦促全球領導人抓住這一前所未有的經濟機遇,實現包容性和共同繁榮,使任何國家都不必在消除貧困和應對氣候變遷之間做出選擇。
集體行動
2. 兌現承諾並取得宏偉成果:為了支持發展中國家實現其氣候目標,已開發國家需要努力實現2025年聯合籌集1000億美元的目標,並採取有意義的減緩行動和透明度措施。我們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現這一目標可能在2022年實現感到鼓舞。我們期待在調適融資翻倍成長方面也能看到更迫切的進展,支持對綠色氣候基金進行更具抱負的增資,為調適基金做出重大貢獻,應對損失和損害的新資金安排(包括基金)的迅速投入運作。我們需要走得更遠,加快從所有來源調動和部署氣候金融,強調可用、可獲得和負擔得起的融資的重要性,特別是對最弱勢群體而言。
3. 為氣候行動釋放財政空間:無論是公共還是私人的國際金融架構,都必須適應更頻繁、更深刻的衝擊。這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實現:更廣泛地使用具有氣候抵禦能力的債務條款、考慮債務轉換(debt-for-climate swaps),以及永續發展相關債券。額外的自願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應重新分配,適用於國家法律架構,包括透過韌性和永續信託基金。我們還需要看到暫時性債務救濟計畫之外的債務處理共同架構(Common Framework for Debt Treatments Beyond the Debt Service Suspension Initiative)得到全面實施。高度優惠的資金機制,國際開發協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需要充足的資本充分支持最貧窮和最脆弱的國家。
4. 擴大氣候行動優惠資金來源:減緩氣候變遷以及調適和應對氣候影響將需要大量的額外資金,包括優惠條件的融資。在許多地區和產業為氣候智慧型(climate-smart)成長奠定基礎,可能並不一定能提供與私部門營運模式相容的回報。因此需要努力彌合這些差距,特別是在調適方面,這往往需要非債務型融資。可以進一步探索的創新機制包括更好地利用混合資本、基於政策的保證、多邊開發銀行貸款的投資組合擔保、全球慈善事業、重新調整低效率補貼的管道,以及合適且符合國家情況的排放價格和稅收機制,而在這方面可能即將推出相關倡議。
所有人的機會
5. 實現公正、國家主導的轉型,不讓任何人落後。氣候轉型有可能帶來前所未有的機會。它們立足於能源和工業部門的轉型、永續交通和農業系統、建立具有氣候調適能力、自然正向的經濟體以及向淨零經濟的公正轉型。為了抓住這些機會,並實現不讓任何人落後的國家自主轉型,發展中國家在許多情況下需要優惠資源來釋放私人資金,大規模轉移知識、技能和技術。這些努力需要建立在強而有力的國內氣候政策架構和承諾,以及調適策略和可靠數據的基礎上。
6. 加倍投入國家平台:國家擁有的能源轉型、森林和生物多樣性、水和調適投資平台,是將發展願望與氣候和環境挑戰結合起來的重要起點。與多邊機構和私部門融資共同創建的穩健投資管道,則為大幅提高資金流動和效率提供了機會。這要求各國根據各自情況和策略,致力於發展可實現且更高水準的轉型道路。
7. 建立更好、更大、更有效的多邊開發銀行:了解G20獨立專家組織關於加強多邊開發銀行的報告後,多邊開發銀行需要改進運作模式,提高其應對能力,增強財務能力,以應對氣候變遷等全球挑戰。它們需要作為一個系統運作,包括透過共同國家平台,並與多邊基金合作,以簡化融資管道,包括當地貨幣融資並在公共調適融資方面發揮作用。而多邊開發銀行也可以透過創造有利條件、創新風險分擔工具和新夥伴關係,提高私人資本之動員,以最大化其發展影響力。多邊開發銀行的董事會最有能力確定是否以及何時需要增加資本,來支持應對全球挑戰和滿足相關發展需求的努力,因此我們鼓勵多邊開發銀行對其氣候融資總額做出明確、定期、具抱負的前瞻性預測。
以大規模交付
8. 加強國內資源流動:氣候行動所需資金的很大一部分來自國內儲蓄和有效的財政激勵措施。應制定強而有力的政策架構和財政激勵措施,大規模動員國內投資,實現淨零排放和氣候適應發展道路。向發展中國家的決策者、監管者和其他金融參與者提供技術協助對於加速這項議程至關重要。
9. 敞開私人融資的大門:私部門融資是氣候行動(尤其是減緩行動)的最大資金流來源,朝向低排放、氣候適應的經濟轉型需要專門的工具,以將主流機構投資者的融資引導至大規模永續基礎設施,並推動企業擴大永續商業模式以及氣候技術的轉移和部署。需要特別透過部署有效且可擴展的催化工具(包括針對氣候轉型需求量身定制的專案準備)來降低過高的資本成本。貨幣和宏觀風險尤為棘手,因此需要通過可擴展且負擔得起的機制進行管理,而技術協助將是解決私人投資所碰到的根本障礙並促進良好環境的關鍵工具。
10. 提供高度誠信的碳市場:碳市場仍然是氣候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釋放這些市場的潛力以支持《巴黎協定》的實施,需要整個價值鏈的透明度和高完整性標準,供應和需求均符合各國具體情況,並培養信心以產生大量資金流動,包括流向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流動。碳市場和產生的信用應遵守環境完整性的關鍵原則。碳市場機制的使用應與旨在實現真正絕對減排的政策相輔相成。這對於自願性碳市場和合規碳市場都至關重要。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同市場之間的系統一致性將有助於促進有效的行動和公平的競爭環境。
參考資料:https://www.cop28.com/en/climate_finance_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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