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新規則,為投資人提供加強與標準化之氣候相關揭露資訊
華盛頓特區,2024年3月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簡稱SEC)通過新規則,加強和標準化上市與公開發行中公司提供之氣候相關揭露資訊。最終版規則反映了委員會回應投資人要求獲得更具一致性、比較性與可靠性資訊的需求所做的努力。這些資訊涉及氣候相關風險對註冊公司營運的財務影響,以及該公司如何在管理這些風險的同時,平衡有關減緩其風險相關成本的考量。
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我們的聯邦證券法有一項基本協議,只要從公眾籌集資金的公司能提供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所說的『完整而真實的揭露』,投資人即可自行決定想要承擔哪些風險。在過去的90年,SEC不時地更新支撐該基本協議的揭露要求,並在必要時就這些揭露要求提供指引。」
Gensler主席補充:「最終版規則建立在過去的要求基礎上,要求上市與公開發行中公司揭露重大氣候風險。這些規則將為投資人提供一致、可比較且有助於做出決策的資訊,並為發行人提供明確的報導要求。該規則將具體說明公司必須揭露的內容,投資人將看到比今天更有用的資訊;此外,也要求將氣候風險揭露資訊納入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例如年報和註冊聲明,而不是在公司網站上,將有助於提高其可靠性。」
具體來說,最終版規則將要求註冊公司揭露以下資訊:
- 已經造成或很可能對註冊公司的商業策略、經營結果或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氣候相關風險;
- 對註冊公司的策略、商業模式和前景產生實際和潛在重大影響之已辨識的氣候相關風險;
- 如果作為其策略的一部分,註冊公司已採取減緩或適應重大氣候相關風險的活動,則需對所發生的重大支出,以及減緩或適應活動直接導致對財務估算與假設產生的重大影響,進行量化與質性的描述;
- 有關註冊公司為減緩或適應重大氣候相關風險而進行的活動(若有)之具體揭露資訊,包括轉型計畫、情境分析或內部碳定價的使用(若有);
- 董事會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監督,以及管理階層在評估與管理註冊公司重大氣候相關風險方面的角色;
- 註冊公司用於辨識、評估和管理重大氣候相關風險的流程,若註冊公司正在管理這些風險,則流程是否以及如何納入到註冊公司的整體風險管理系統或流程中;
- 有關註冊公司氣候相關目標的資訊(若有),這些目標係指對註冊公司的業務、經營結果或財務狀況造成或很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揭露內容將包括重大支出以及對財務估算和假設產生的重大影響,這些影響是目標或為實現該目標而採取行動的直接結果;
- 針對大型加速申報公司(LAF)與未另行豁免的加速申報公司(AF),應揭露有關重大範疇一排放及/或範疇二排放的資訊;
- 針對需要揭露範疇一及/或範疇二排放的企業,應提供有限確信等級的確信報告;針對LAF,在額外的轉型期後應提升至合理確信等級;
- 由於惡劣天氣事件和其他自然狀況(例如颶風、龍捲風、洪水、乾旱、野火、極端溫度與海平面上升)而產生的資本成本、支出、費用和損失,適用百分之一及最低揭露閾值,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
- 與碳抵消(carbon offsets)與再生能源信用或憑證(REC)相關的資本成本、支出和損失(若用於註冊公司實現其揭露的氣候相關目標計劃的重要部分),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聲明;另
- 若註冊公司用於編制財務報表的估算與假設受到惡劣天氣事件和其他自然狀況,或揭露的氣候相關目標或轉型計畫之相關風險及不確定性的重大影響,則應對其估算與假設的制定如何受到影響之質性描述,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
在通過最終版規則前,委員會參考了24,000多封評論信,其中包括4,500多封的特殊信件,這些信件是針對2022年3月發布的規則草案而提交。
通過的發行文件已在SEC.gov上發布,並刊登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最終版規則將在聯邦公報發布通過後60天生效,規則的合規日期將分階段適用於所有註冊公司,合規日期取決於註冊公司的申報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