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COP28:金融機構應採用細緻的轉型金融架構以支持淨零
提高轉型金融的嚴謹性?
2021年成立的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The 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GFANZ)是一個由承諾達到淨零的金融機構(FIs)組成的聯盟,於2023年9月就一項無行業特定的提案發起協商以進一步定義轉型金融;GFANZ秘書處隨後在COP28上發布一份技術審查說明。GFANZ的轉型金融定義基於該聯盟在2022年首次建議的四種融資策略:氣候解決方案(climate solutions)、已對齊(aligned)、保持一致性(aligning)與管理淘汰(managed phaseout)。該說明還概述計算減碳貢獻的方法學。
此外,G20永續金融工作小組(G20 Sustainable Finance Working Group)引進22條轉型金融原則。高層級架構是個好的開始,但可能無法考量各國在能源結構、產業排放細分、經濟與技術現實,以及政治與機構能力的差異。IEEFA(Institute for Energy Economics and Financial Analysis)呼籲在考量轉型金融機會時採用更細緻的評估方法學。
區分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
歐盟執委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已嘗試區分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並建議從長遠來看,所有轉型金融都會被視為綠色或低影響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強調,轉型金融關注的是變得永續的動態與前瞻過程。這是一種適應技術進步的合理方法。明確區分綠色、轉型與一般金融可以降低漂綠風險。
GFANZ似乎建議,轉型金融是一個包含所有貢獻於轉型的策略的總稱。其將氣候解決方案(四個類別之一)描述為通常在綠色金融下合格的永續或能推動的解決方案。GFANZ秘書處隨後澄清,轉型活動包括在保持一致性的類別中。
使用科學基礎的閾值來定義轉型活動
GFANZ架構基於原則的性質提供一個全面的視角。金融機構將需要轉向永續分類工具(taxonomy tools),這些工具可能並非全部設計良好或適用,因而需要謹慎應用。例如,IEEFA指出,印尼永續分類法的最新修訂計畫可能會「模糊轉型需求」。
為促進科學基礎的轉型實質貢獻,金融機構應在可能的情況下選擇基於技術篩選標準的永續分類法。例如,儘管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引發爭議,但其透過「不造成重大傷害」的標準提供保障。最近推出的新加坡-亞洲永續分類法(Singapore-Asia taxonomy)基於科學標準,並區分綠色與轉型(或「琥珀」)活動。日本計劃於本月發行標有「轉型」標籤的債券,總金額達到1.6兆日圓(110億美元)。這些資金用於研究與開發項目以及補貼計劃,經日本信用評級機構(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認證,95%符合新的氣候債券準則草案(new draft Climate Bonds Standard),該準則允許早期研究支出有一定的靈活性。
持續評估與比較早期技術
OECD強調,轉型金融存在碳鎖定(carbon lock-in)風險(化石燃料資產繼續被使用),並強調在資格評估中考慮可行性(經濟、機構和社會)的重要性。GFANZ在評估保持一致性類別的早期技術時參考了此考量。所提議的減碳貢獻方法在確定缺乏低碳或零碳替代品的情況下仍不透明。
例如,IEEFA指出,主要的碳捕捉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項目很少能達到其二氧化碳捕捉與封存的目標,大多數用於生產更多的化石燃料:我們在2022年的研究回顧13個旗艦專案的能力與表現,發現其中10個未能達到或未達到其所設計的能力,大多數有很大差距。在某些行業中,非CCS替代品存在且更適用。例如,IEEFA研究發現,中東和北非地區具備國內生產廉價綠氫的條件,因為該地區擁有良好的太陽能資源。
金融機構應持續進行可行性研究並考量技術的發展。持續審查應考量最新符合的1.5度碳預算以及國家與行業特定的減碳路徑,最好由可信且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審查。動態與比較性評估不可避免地補充技術中立的、相對靜態基於閾值的永續分類工具。
堵住資金用途漏洞
IEEFA認為,根據國際能源署路線圖,停止新的化石燃料融資應是轉型金融的總體指導原則。
具有資金隔離要求的轉型金融將確保資本只流向合格的活動。將氣候解決方案類別應用於實體需要特別小心,以避免非合格活動(如化石燃料)的實體在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具有資格。
同樣的原則適用於管理淘汰。淘汰的時間、行動與里程碑連結的進展需要仔細監控。任何不符或不依照計劃淘汰的情況可能會給外界繼續化石燃料融資的印象。例如,為支持印度早期退役燃煤電廠,IEEFA建議與永續性連結綠色債券的結構,這使得基於績效的激勵措施不會損害資金用途條件。
符合資格實體的明確邊界
GFANZ將實體定義為已對齊(aligned)或保持一致性(aligning),若符合或承諾分別向1.5度路徑進行轉型,並具有可信的轉型計畫。轉型金融可以獎勵成功從高排放活動轉型的實體,但應特別鼓勵那些展現有意義的減碳努力的實體。
將轉型標籤保留給明確定義的高排放、「難以減排產業(hard-to-abate)」是促進影響的必要條件。與其定義最需要的資產範圍,GFANZ概述了測量這些實體減碳貢獻的方法。如果本質屬低碳的行業落在此範圍,可能會增加錯誤或無意誤導分類的風險。(值得注意的是,沒有氣候目標的一般金融應考量形成已與1.5度對齊或保持一致性的投資組合,因為其可能承擔較低的長期業務風險。)
產業路徑可以作為辨識「難以減排產業」所面臨困難的起點。這些行業的技術與經濟閾值往往在不斷演變且缺乏指引。針對實體主要活動的個體可行性評估是確定其資格的謹慎方法。
尋找可信的轉型計畫
改善市場主導的指引以評估公司轉型計畫,幫助金融機構確定高排放實體是否已對齊、保持一致性或不一致。例如,牛津永續金融團體(Oxford Sustainable Finance Group)針對評價排放密集行業的轉型計畫提出建議的方法:石油與天然氣、發電、鋼鐵及航空業。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正在為轉型計畫提供認證,建議轉型計畫架構應包括對齊科學基礎1.5度的企圖心、行動與問責制;並於近期起草電力公司的行業規範。
為保持一致性的實體融資-幫助公司從保持一致性轉型到已對齊-可能是轉型金融的本質。然而,寬鬆的定義可能使沒有明確對齊時間表的公司符合資格。保持一致性的實體應展現具體的執行行動;在這一點上,歐盟透過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做出了重要的立法舉措,要求大型公司「透過最大的努力採用並實施轉型計畫」。該指令需進行最終投票。
IEEFA認為,金融機構應關注具有明確時間表與達成里程碑,且考量到實施現實的轉型計畫;計畫應包括在被證明不可行或技術進步到需要轉變時的修正。轉型為永續企業的進展應至少與高碳活動資金減少的進展相符。
透過轉型金融建立金融機構的全面轉型計畫
基於IEEFA上述所建議的方法,金融機構轉型融資策略將構成金融機構自身可信的轉型計畫的一部分。這些計劃越來越受到監理與公眾的審查,鑑於最近推出的轉型計畫工作小組(Transition Plan Taskforce)金融服務業指引草案,與歐洲永續性報導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採用的轉型計畫資訊揭露。
IEEFA認為,金融機構轉型計畫快速的監理發展是支持轉型金融活動的關鍵。例如,要求金融機構採用轉型計畫的CSDDD(若成功通過)將是一個突破,儘管排除部分盡職調查要求引起氣候變遷機構投資人團體(Institutional Investors Group on Climate Change)與歐洲永續投資論壇(Eurosif)的關注。2023年第四季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提議的金融機構轉型計畫指引闡明其監理期望。
將資本從化石燃料與其他不符合資格之高排放活動中轉移
科學基礎目標倡議嘗試提升金融機構的淨零目標,但諮商後於11月發布的試行版本反映出比預期更弱的立場,特別在逐步淘汰與停止新的無減排化石燃料之融資。為促進有意義的資本向轉型轉移,IEEFA認為,沒有明確的排除與退出策略以及明確的時間表,可信的轉型金融是無效的。
為不達標準的高排放資產提供融資將承擔越來越大的商業風險;對於資產管理公司而言,未能在其投資組合中考量與管理這些氣候相關的風險,可能不符其受託責任。聯合國所支持的《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建議「在某些情況下,投資人需要解決永續性影響,以保護或提高財務回報」。
對於在所有經濟部門中都有投資的大型、多元化、長期投資人來說,普世所有權(universal ownership)的原則預見到,未定價的外部性,例如持續依賴化石燃料的社會經濟成本,最終將對投資組合回報產生負面影響,即使其可能在短期內以人為提高某些行業的回報。這些普世所有者(universal owners)可能有越來越大的義務採用更細緻的轉型金融方法,以支持全經濟的脫碳,同時限制資金流向不對齊的活動或實體。這尤其重要,因為金融系統越來越多地承擔碳排放(與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其他外部因素)的巨大外部成本,這些成本將在未來十年(特別是在歐洲)重新分配給污染者。
為了實現淨零目標,金融機構需要擴大轉型金融規模。門檻設置得高比低的好-請記住,那些不符合資格的實體仍可以獲得一般融資,儘管有潛在的風險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