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COP30——五項可能重塑全球金融的談判成果
今(2025)年11月,各國政府將齊聚巴西貝倫(Belém, Brazil),召開 COP30,預期這將是推進《巴黎協定》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進程的重要時刻。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負責人Eric Usher在此說明此次會議可能對全球金融產生的意義。
儘管各國氣候行動的推進速度不一,甚至有些出現落後,但許多政府與民間行動者仍持續聚焦於氣候變遷已無可否認的證據,及其實體與經濟影響。如今已有超過40%為淨零所開發的潔淨技術比化石燃料替代品更便宜,加上氣候調適的經濟效益日益明朗,低碳且具氣候韌性的經濟已不再是遙遠的願景,而是正在擴展的現實。
對金融業而言,COP的決策將左右投資的賦能環境、市場轉型的速度,以及各國與企業氣候策略的可信度。
以下是邁向COP30的談判中,五項可能影響金融機構風險與機會的重要議題:
更強而有力的國家氣候計畫與明確的投資路徑
根據《巴黎協定》首次「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的結果,全球升溫預測已從接近4°C降至約2.1至2.8°C——雖有進展,但仍未達成1.5°C目標。各締約國須於2025年提出更具企圖心的「國家自定貢獻」(NDC),涵蓋至 2035年的行動規劃。這些更新版NDC將是全球氣候對齊的關鍵,而對私部門而言,其價值在於能否清楚地轉化為具體的產業轉型路徑、穩定的政策與具吸引力的商機,也就是所謂「可投資的NDC」。若無此條件,大規模動員私人資本將更為困難。
為發展中國家動員數兆美元氣候資金
COP29已達成共識,設定「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至2035年每年為發展中國家動員至少3,000億美元,並力求每年達成1.3兆美元的目標。COP29與COP30主席國共同推動的《巴庫至貝倫氣候資金路徑圖》,將描繪如何實現該目標。在公共資金稀缺的情況下,必須以其作為槓桿,引導大規模私人資本投入發展中國家的減緩與調適行動。為支持此目標,UNEP FI正召集一個涵蓋數千家公私機構的全球聯盟,向主席國提供具體建議。同時,談判代表也將處理如何為經濟韌性籌措資金,延續COP28通過的「全球氣候調適目標」與2025年敲定的執行架構。
激勵永續與氣候對齊的投資
ESG投資的早期階段已轉向具體且規模龐大的商業機會,各國亦開始採用更精細的永續金融分類標準(taxonomy)。這類標準有助於政府與私部門建立對「永續」與「氣候投資」的共同定義,促進交易速度與規模,提升投資人信心、便利跨境資金流動,並確保氣候融資的可信度。目前已有多個司法管轄區擴展分類標準,涵蓋生物多樣性、氣候調適與其他優先事項。預期COP30將發布更多國家與區域性的分類標準,並推動不同分類標準間的互通性——這將是落實《巴黎協定》第2.1(c)條,動員全球金融的關鍵。
敲定聯合國支持的全球碳市場規則
《巴黎協定》第6.4條為首個受規範的全球碳市場奠定基礎。儘管自願性碳市場已存在多年,此機制將建立聯合國監督下的碳信用額度交易系統。幾乎所有國家皆表示將使用碳信用額度來協助達成NDC。對金融機構而言,這意謂將來可成為碳信用額度專案的融資者、為實現內部轉型目標而購買碳信用額度的買家、為提前完成目標的機構轉售碳信用額度的賣家,或是為交易提供風險管理與保險的供應商。在COP29已達成初步執行指導原則後,COP30將聚焦於技術性規則的定案,包括:如何衡量碳減量與移除行動的「外加性」(additionality)、建立積極的基線、碳信用額度註冊與品質維護規則,以及如何計算「洩漏排放」(leaked emissions),即在價值鏈或專案外部無意間產生的排放。
協調公平與包容的轉型
能源轉型不能遺落任何人,必須實現公正轉型——公平與包容,以保障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弱勢群體與依賴高碳產業的地區與勞工。在2025年6月,各締約國以就「公正轉型工作計畫」(Just Transition Work Programme)的未來藍圖達成初步共識。預計COP30將就「貝倫公正轉型行動機制」(Belém Action Mechanism for Just Transition)作出決議,這是一項在UNFCCC架構下推動各國與跨國公正轉型的機制。該機制將說明各國政府與私部門如何將「以人為本」的原則納入轉型過程,包括將利害關係人的觀點、創造就業機會和工作者培訓以及多元化策略整合於氣候規劃與投資中,並建立衡量目標進展的機制。
基於上述種種,COP30將成為金融領域氣候領袖的關鍵里程碑。這些領袖持續履行氣候承諾,在面對氣候變遷的實體衝擊時,探索如何進一步從氣候轉型與韌性經濟中創造機會與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