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發布首批兩份永續相關準則,並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生效。這些準則可作為全球企業與投資人一致的永續揭露架構基礎。以下內容為ISSB準則在全球採用情況的最新進展。
準則的採用正逐漸擴大:截至2026年1月1日,已有21個司法管轄區以自願或強制性方式採納該準則,並於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間開始編報。強制使用ISSB準則的規範已於2026年初在包括智利、卡達與墨西哥在內的多個管轄區生效。此外,另有16個管轄區計畫在未來採納。
在2025年第四季,數個正在引入編報要求的管轄區,發布以ISSB揭露要求為基準的準則,其中包括:
- 中國財政部發布基於IFRS S2的氣候相關準則,但尚未設定強制編報的時間表。
- 日本金融市場監管機構——金融廳(FSA),提出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據 ISSB準則進行永續相關揭露。
- 菲律賓採用與ISSB一致的永續報導準則,最大規模的企業類別將於2027年開始編報。
- 卡達中央銀行為銀行與保險業者發布基於ISSB準則的永續報導架構。
在2025年第四季,ISSB還發布其氣候相關準則的修正案,並宣布將自然相關風險與機會列為下一個重點專案之一,將借鑑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的工作成果,制定ISSB自然為本準則。
其他關鍵市場在2026年第一季也有所進展。英國於1月30日就其企業氣候揭露與國際準則接軌展開諮詢,並表示相關規範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監管機關如何採納準則以適用於其司法管轄區?
若司法管轄區採用ISSB準則,則該準則對企業編報即具有效力。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在2023年ISSB準則首度發布後即予以認可,對其代表的 130個管轄區釋出支持採用的訊號。該組織於2024年底啟動一個網路,旨在協助其成員導入這些準則,並首先從其「成長與新興市場委員會」的32個會員開始推動。
各管轄區在採用與應用準則上採取不同的方式,但在投資人要求提高一致性與可比性的呼聲下,各國準則與ISSB接軌已成為大勢所趨。在某些情況下,個別管轄區在採用IFRS S1或S2時會進行微調,以適應當地市場或給予在地企業更多時間來建立其報導能力。
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於2025年12月29日採用PFRS S1與PFRS S2準則,其內容大致與IFRS S1及IFRS S2一致。然而,與ISSB準則相比,菲律賓的氣候相關準則給予企業額外一年的緩衝期才需開始揭露範疇三排放量。
中國正致力於制定與IFRS S1及S2接軌的準則,並計畫在2030年前建立全國性的架構。中國也尋求針對其市場進行部分調整,包括使用國家方法來衡量碳排放量。該國財政部於2025年12月25日發布了基於IFRS S2的氣候準則。與ISSB準則相同,該準則基於揭露的四大支柱: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根據財政部說明,在決定適用對象之前,企業目前可自願性採用該準則。
卡達自2026年1月1日起採納ISSB準則。在此之前,卡達金融中心監管局(QFCRA)已於2025年6月制定與兩份ISSB準則相關的規範,卡達中央銀行則於2025年12月發布《永續報導架構》(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Framework)。這些準則適用於法人企業、銀行及保險業者。與ISSB準則相比,卡達金融中心監管局延長了部分轉型補償措施,包括企業範疇三排放量揭露的期限。
2026年我們可以對ISSB有何期待?
繼ISSB於2025年11月宣布關注自然議題後,理事會計畫在2026年10月聯合國COP17生物多樣性大會召開之際,準備好新揭露要求的意見徵詢稿。此決定是在ISSB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系及其服務(BEES)相關的風險與機會進行研究後做出的,旨在決定是否需要修訂現有準則以納入自然相關風險、引入新準則或提供新的指引。
ISSB將在TNFD的工作基礎上制定新的自然相關準則,目前已有超過730家企業使用TNFD。TNFD表示將在2026年第三季完成所有現行的技術工作,包括制定額外的產業指引。這條路徑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相似,TCFD在IFRS S1與IFRS S2發布後,便將氣候揭露的監測工作移交給ISSB。ISSB的氣候準則工作正是以TCFD為基礎。
理事會尚未決定將建立新準則、修訂現有的兩份準則,或是發布關於自然揭露的指引。其鼓勵市場參與者在評估自然相關議題時使用TNFD架構,將有助根據IFRS S1進行編報。
行業特定準則
2026年,ISSB還計畫根據利害關係人的回饋,修訂某些行業特定準則。ISSB 於2025年提議修訂部分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SASB)準則。SASB現已成為 IFRS基金會的一部分,其準則構成ISSB行業特定揭露準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些修訂涉及採掘與礦物加工業的八個產業以及加工食品業。ISSB同時針對實施IFRS S2的產業指引建議修訂,發布了另一項諮詢工作。
這些提案旨在提高與其他永續相關準則及架構(包括GRI與TNFD)的一致性;修改SASB準則中與生物多樣性、生態系及其服務和人力資本相關的揭露主題與指標,使其與ISSB對這些主題的研究保持一致;並使SASB準則的語言與概念與IFRS S1及IFRS S2更加契合。
2026年初,理事會還計畫發布另外三項SASB準則的修訂草案——一項涉及電力事業與發電業者,兩項涉及食品與飲料業。
參考資料:https://www.spglobal.com/sustainable1/en/insights/regulatory-tracker/issb-january-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