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通過,企業社會責任正式入法
撰文:陳科里
本(2018)年7月6日立法院正式審查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本次公司法修正方向分別為: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增加企業經營彈性、保障股東權益、數位電子化及無紙化及建立國際化之環境;此次的修法影響層面遍及全國69萬多大小規模之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企業社會責任正式納入公司法第一條增訂之第二項,文中明定「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該條文中說明除以營利為目的外,公司應當遵守相關法令以及倫理規範,並且建議得需考量公共之利益,以善盡企業對於社會之責任。此次新增該條文,雖非強制性之要求,但也再再地突顯出政府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重視,以及民眾對於企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期待,以符合國際潮流與趨勢。
本會自1997年成立以來,致力於推動企業永續發展及社會責任已達21年,號召國內各產業優秀之企業,建立溝通平台,引進國際永續發展最新趨勢及工具提供會員企業加以運用,也鼓勵會員企業積極落實持續改善環境及社會的績效目標,並結合會員企業各界之力量,提倡企業社會責任、推動環境保護及資源管理之理念及方法,以邁向企業永續發展並提高國人生活品質。
本次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司法,將企業社會責任正式列入公司法中,本會表示欣慰及認同。未來本會將持續推動永續相關之議題,並積極地與政府單位及各事業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並提供建言,期望有助於相關法規的落實及改善,也讓國內企業對於社會責任的觀念及實際作為能夠更加根深蒂固,蔚為國際企業之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