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務到化石燃料:COP29的成果與商業意涵

https://www.wbcsd.org/news/from-finance-to-fossil-fuels-cop29-outcomes-and-business-implications/
27 November, 2024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9屆締約國大會(COP29)於亞塞拜然舉行,在破紀錄的熱浪和史無前例的地緣政治下,這一年成為展現全球氣候領導力的關鍵時刻。

被稱為「財務締約國大會」(Finance COP)的COP29旨在達成新的氣候金融協議。然而,此次會議是在地緣政治不確定的背景下召開的,就在會議開幕的前幾天,美國大選舉行,這為氣候承諾可能出爾反爾投下了疑慮的陰影。此外,亞塞拜然作為主辦國的角色也引發了重大的爭議,批評者質疑該國的人權記錄、民主實務和對化石燃料生產的經濟依賴。

儘管一開始輿論擔心這種不確定性對COP29的影響,但締約國們重申他們對多邊主義的承諾,如G20的聲明和《巴庫氣候團結協議》(Baku Climate Unity Pact)所示,其中特別包括到2035年每年為發展中國家動員3,000億美元的目標。
私部門將成為推動增加氣候資金流量的一部分,特別是在新興市場,因為這些市場迫切需要在綠色能源、基礎設施和調適方面的投資。

近距離觀察氣候金融協議

COP29是配合《巴黎協定》更廣泛目標的一個策略性里程碑,其具體重點是取代過時的每年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目標,該目標被認為不足以滿足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遷的需求。

在COP29開始時,氣候金融獨立高層級專家小組(IHLEG)發表了一些建議,包括需要增加所有經濟體的氣候投資,到本十年末,每年至少有1兆美元的私人資金專門投向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

然而,在氣候金融的談判中,締約國之間出現了嚴重分歧。發展中國家要求每年提供1.3兆美元,其中至少6000億美元來自公部門。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已開發國家認為公部門和私部門的財政目標應更為溫和。他們還強調要擴大捐助基礎,將中國和沙烏地等相對富裕、排放較高的國家也包括進來,因為根據聯合國在1990年代的最初分類,這些國家仍被聯合國列為「發展中國家」。

週日凌晨,COP29主席國公佈了最終協議。該協議設定了到 2035 年每年為發展中國家調集3,000億美元的目標,已開發國家將「發揮帶頭作用」。該協議還設定了一個長期目標,即到2035年,將氣候資金總流量擴大到每年1.3兆美元。

目前只有24個「已開發」締約國有義務提供這些資金,重要的是,這些締約國被要求「調動」資金,而不是「提供」資金,讓各國可以靈活地從私部門汲取資金。

1.3兆美元的目標包括私部門資金,但沒有規定任何義務,而是作為引導投資的信號。然而,投資於氣候行動的商業理由日益明確,進一步延遲將造成更高的價格。到2070年,如果延遲採取行動,全球經濟估計將損失178兆美元,而到2030年,避免不利氣候影響所造成的成本,以及採取氣候行動所帶來的共同效益,將可提升全球GDP 15-18%。

企業界擁有獨特的機會,可藉由促進創新的金融夥伴關係、將投融資策略與氣候目標相結合,以及協力擴大所需的資金規模,以取得更大的進展。

氣候行動計畫引導潮流

COP29的另一個關鍵要素著重於各國的國家氣候行動計畫,即「國家自主貢獻」(NDC)。預計在2025年初,各國將提交更新的NDC。在COP29期間,多個國家在截止日期前分享了他們的計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阿聯酋、英國、巴西以及瑞士。巴西的計劃包括在2035年前將排放量相對於2005年的排放水準減少59-67%,並在2050年前達到淨零排放;而英國則設定了一個雄心勃勃的目標,即在2035年前將排放量較1990年的排放水準至少減少81%。

NDC是向私部門發出的重要信號,點出了政府的政策方向,並明確了國家經濟轉型的軌跡。作為推動淨零轉型的引擎,企業可以發揮關鍵作用,因此政府在制定雄心勃勃的NDC時,必須引入私部門的聲音。NDCs應該包括明確且針對特定部門的目標,提供旨在實現NDC之有利政治和監理環境的徵象,這反過來又可以提供私部門明確具體的投資需求。

國際碳市場談判向前邁進一步

經過近十年停滯不前的談判,COP29就《巴黎協定》第6條下的國際碳交易規則達成重要協議。該協議敲定了國際碳市場的規則,使各國能夠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進行碳信用額交易和減排合作。

該協議的兩個關鍵要素包括國家對國家交易的指南(第6.2條)和巴黎協定交易機制的建立(第6.4條)。據估計,此協議的全面運作每年可減少2500億美元的國家氣候行動計劃實施成本。

第6.4條承認一些締約國選擇在實施其國家氣候計畫(NDC)時進行自願合作,以便在其減緩和適應行動中實現更高的目標,並促進永續發展和環境完整性。然而,以自然為基礎的解決方案和所涉及的社區不應被邊緣化。應進一步完善,以確保品質的保障措施。與自願碳市場誠信理事會(ICVCM)等誠信倡議的合作,將是進一步強化第6.2條的關鍵。

儘管COP29已向前邁進了一步,但在2025年,有效的審查和進一步完善標準對於確保第6條為社區和自然帶來實質效益至關重要。

擺脫化石燃料的轉型

COP29 也提供了落實去年COP28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全球盤點協議》(Global Stocktake Agreement)成果的機會,該協議要求轉型到不使用化石燃料,並使氣候承諾與1.5°C目標保持一致。遺憾的是,各締約國未能達成協議,明確提及棄用化石燃料的轉型,因此將在巴西舉行的COP30上重新進行談判。

「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已進入實施階段,企業已透過投資再生能源,以及在其整個供應鏈中擴大清潔技術,推動擺脫化石燃料的轉型。

展望COP30及未來

整個COP29中,改革COP流程的呼聲日益高漲。前氣候特使和聯合國秘書長強調,有必要讓COP更具包容性,減少產油國的影響力,並將重點從談判轉移到具體行動的實施和交付上。儘管COP應將重點轉移到實施上,但COP仍是匯集利害關係人、放大不同聲音以推動氣候行動的重要機會。

此外,《締約國大會行動議程》(COP Action Agenda)是由締約國大會主席為非締約國利害關係人所主導的倡議,它為私部門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平台,讓私部門與政府合作,推動跨產業、跨價值鏈和跨地區的氣候行動。隨著對實施的日益重視,行動議程可成為COP的核心工具,以展示實際行動,支持與《巴黎協定》相一致的成果。

展望未來,在巴西舉行的COP30將是一個關鍵時刻。作為重要的五年里程碑,2025年的COP30將有國家提交更新的NDC,以與《巴黎協定》保持一致。由於COP29未解決的議題將延續到6月的波恩閉會期間會議和COP30,因此各國政府必須展示雄心和團結一致,這對各國政府來說利害關係重大。

WBCSD將參與COP30,聚焦在企業如何推動氣候、自然和公平的解決方案,為邁向更永續、更公平的未來開創一條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