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12月國際上一場有關環境成本會計的重要座談會中,提出「所有利益相關者行動方針」,其中表示推動環境成本會計的四個進程:.
- 對環境成本會計的定義及內容更加的了解。
- 創造內部及外部管理的誘因
- 教育、輔導並推廣之
- 發展並廣為應用做為分析的工具、方法和制度。
我國於95年時,參考日本2005年版環境會計指引及我國推動經驗,研擬我國產業環境會計指引草案,並於97年8月研訂完成,提供各界參用。
內容包括環境保護成本及效益之界定、分類與辨識,以及環境會計之管理應用指標分類、衡量指標之釐析與資訊揭露方式。
透過許多學者專家的研究,全球先進國家政府機構及企業已經瞭解環境成本的基本理念,並透過個案研究的方式企圖將環境成本會計定義的更明確清楚,目前許多企業如Ontario Hydro電廠等,認為自己已經在第三階段,準備進入第四階段,不過國際上大部分的個案研究目前仍是以創造內部及外部管理的誘因為主,例如實行污染預防工作在環境成本會計上的獲益證據、或討論環境管理系統,生命週期分析與環境成本會計的關係以及實行環境成本會計系統為何提高公司經營的最低獲利底限(Bottom Line),而國內在這領域目前應該還是第一階段為主。